本案中,项红与文静夫妇如果想与牛牛解除收养关系,需要与作为送养人的、当初收留牛牛的福利院进行协商。由于牛牛未满10周岁,因此如果福利院同意项红与文静夫妇的意愿,那么项红与文静夫妇便可以解除与牛牛的收养关系。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后,项红与文静夫妇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2.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9条的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根据该条的规定,项红与文静夫妇可以携带上述材料,带领牛牛到牛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处理结果】
项红夫妇与当初收留牛牛的福利院协商后,福利院终于同意他们解除收养关系,项红夫妇到牛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教子有方】
“收养”这一行为是为我国道德所提倡的,但是因收养而引起的纠纷也很多,本案的情况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本案的夫妇应该做到以下两点:
1.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孩子未来负责的态度,慎重考虑是否需要继续收养这个孩子;
2.如果一旦决定解除收养关系,那么就根据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方式选择,采取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两种途径中的一种,彻底解除收养关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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